从解百纳被裁定归属张裕,到长城等联合起诉商评委,再到联盟声讨张裕及张裕近日回应的将对非解百纳产品依法启动工商打假,近日关于解百纳风波的关键词不断刷新。持续6年之久的“解百纳”商标案并未因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下称“商评委”)的裁决而终结。记者获悉,随着近日国内部分大型连锁超市的长城、王朝、威龙等多家企业的解百纳产品遭到下架,张裕和长城等12家葡萄酒企业之间的解百纳之争再次升级。
非张裕“解百纳”在各地遭到下架?
2008年5月26日,商评委裁定“解百纳”商标归张裕所有。2008年6月19日,收到裁定书后,长城、王朝、威龙等国内葡萄酒厂商立即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商评委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撤销解百纳注册商标。中国食品工业协会联合中粮酒业有限公司、中法合营王朝葡萄酒有限公司等国内12家主要葡萄酒企业在北京发表“捍卫行业共有资源”的“716宣言”,对商标委裁定张裕公司拥有“解百纳”商标表示不服。
有知情人士透露,双方矛盾的进一步升级是因为张裕在拿到裁定书后,包括沃尔玛在内的许多国内大型连锁城超市开始下架非张裕解百纳产品,其中王朝、威龙、北京丰收葡萄酒有限公司、新天国际葡萄酒业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华东葡萄酿酒有限公司、长白山酒业集团有限公司、贵州茅台酒厂(集团)、昌黎葡萄酒业有限公司等企业生产的解百纳都在不同区域市场遭遇了“下架”。关于王朝解百纳等遭遇下架,张裕公司表示,“商评委裁定‘解百纳’商标归张裕所有,张裕即拥有了法律赋予‘解百纳’注册商标的全部权利。张裕公司到目前为止尚未采取法律行动让其他公司解百纳下架,即使有采取这样的行动,也是法律赋予的权利。”
昨天记者在河北石家庄的保龙仓、北国、东购等各大型超市了解到,目前这些家超市内销售的各种品牌的解百纳均未接到下架通知,销售如常。
焦点仍在“解百纳”是品牌还是品系
据悉,此次双方争议的焦点仍在“解百纳”是品牌还是品系的问题,长城等企业并不同意商评委的裁决,他们起诉的理由是:“解百纳”一词是葡萄品种的广义名称之一,并非独创,也不具有独占性,“解百纳”不具备作为商标的显著性特征。他们认为,解百纳是法语Cabernet翻译而来,解百纳是产品使用的原料之一。
商评委认为,商品的通用名称是指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所规范的或者约定俗成的商品名称。此案中,“解百纳”不是我国正式公布的葡萄品种名称,以及现行《葡萄酒》国家标准及相关技术规范所规定的葡萄酒通用名称,即不属于葡萄和葡萄酒的法定通用名称。而且,根据目前证据,尚难以确定“cabernet”、“解百纳”为指代明确从而具有规范性的某一种葡萄或葡萄酒的通用名称,或者为葡萄酒的特定口味,未构成《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一)、(二)项规定的不得作为商标注册的标志。
另外商评委认为,“解百纳”并非汉语固定词汇,“解百纳”一词最早于1936年由张裕酿酒公司使用,并作为商标名称的一部分出现在商标注册文件中。在1939年出版的《酿造杂志》中即有张裕对“解百纳”的宣传。在1959年中央工商行政管理局的通知中,“解百纳”作为张裕公司一种酒的名称出现。1985年,张裕公司曾就“解百纳”商标的注册向烟台市工商局提交了申请文件,该申请虽然未被核准并转交至商标局,但表明张裕公司确有将“解百纳”申请注册为商标的意图。上述事实表明,“解百纳”长期被张裕公司作为葡萄酒的商标或特定名称使用,能够起到区分葡萄酒商品来源的作用,具备商标的显著特征。
“对峙”双方正处胶着状态
据了解,国内各葡萄酒企业目前所产的解百纳产品全年的总产量大约占国内葡萄酒总产量的20%-25%,大约是12-15万吨(目前国内葡萄酒一年的总产量大约是50万吨到60万吨)。有业内人士透露,目前全国99%以上的葡萄酒厂都生产解百纳葡萄酒,所以关于解百纳的争夺会愈演愈烈。
据了解,6月23日,中粮酒业、王朝、威龙等国内葡萄酒厂商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商评委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撤销解百纳注册商标,该案现已正式立案。目前“对峙”双方正呈胶着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