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发改委及河北省有关规定,河北省物价局今天下发了《关于核定酚麻美敏胶囊等药品价格的通知》,从8月1日起,将对酚麻美敏胶囊等120种、180个规格的药品实行核定价格。
《通知》明确,此次核定的药品价格为省定临时价格,待国家公布正式价格后按正式价格执行。此前以各种形式公布的表列药品价格与本《通知》规定价格不符的,均以本《通知》规定的价格为准。涉及药品县及县以上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实际加价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通知》规定的大容量注射剂价格,除已标明外,不区分溶剂(液)类别,一律执行同一价格。同时,《通知》所列统一价格药品中,国家发改委(含原国家计委)及省物价局原已公布的单独定价药品价格可继续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