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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出台《关于进一步支持企业改革发展推动构建亲清政商关系的若干措施(试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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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1-07-08 16:3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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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出台《关于进一步支持企业改革发展推动构建亲清政商关系的若干措施(试行)》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构建亲清政商关系的重要论述和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意见》(冀办发〔2017〕38号)要求,推动形成“亲而有度、清而有为”的政商关系,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加快建设现代化、国际化美丽省会城市,当好全面建设现代化经济强省、美丽河北的排头兵和领头雁,近日,我市出台《关于进一步支持企业改革发展推动构建亲清政商关系的若干措施(试行)》(以下简称《措施》)
《措施》的总体目标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河北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有关要求,督促党政机关及其公职人员依规依纪依法全面履行职责,着力破解政商关系中存在的亲清把握不准问题,积极创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促进全市企业改革创新、转型升级、健康发展。
以构建“亲而有度、清而有为”政商关系为目标,以改进工作作风为重点,推动党政机关及其公职人员既亲而有度、又亲而有为,坦荡真诚规规矩矩与企业家交朋友,积极作为,靠前服务;又守住底线、把好分寸,加快形成既亲又清、良性互动的健康政治生态,营造亲商、重商、安商的浓厚氛围。
牢固树立为企业服务的“店小二”意识,进一步优化基础设施环境、政策法治环境、政务服务环境,不断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提升市场监管服务水平,引导推动企业主动对接融入全市产业布局和高质量发展大局,成为爱国敬业、守法经营、创新创业、回报社会的典范。
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引导激励广大党员干部勇担新使命、展现新作为,推动形成新时代“当干部必作为、让干部会作为、促干部善作为、使干部受监督”的浓厚干事创业氛围。
《措施》旗帜鲜明鼓励党政机关及其公职人员认真履行职责,与企业及其经营者正常接触、阳光交往,为企业发展主动服务排忧解难,在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前提下经报备可以参加支持企业发展相关活动,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同时《措施》厘清了政商交往边界,提出了具体禁止性规定。
《措施》要求,各级党委(党组)、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要切实担负起优化营商环境的主体责任,努力形成党政齐抓共管、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广泛参与的良好氛围。市优化营商环境专项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要发挥统筹协调作用,组织建立常态化政企沟通联系机制,健全完善党政领导干部联系企业制度,推动各级领导干部定期到包联企业调研或现场办公,协调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对企业诉求,属于本级办理的限时办结,需要上报的限时报出,不能办理的及时告知并做好解释工作。
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围绕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安排部署,加强对各项惠企政策的宣传、解读和落实力度,细化实化政策执行程序和标准,平等对待各类市场主体,确保各项惠企政策落实见效。要深入推进“三重四创五优化”活动,加速“放管服”改革,进一步精简涉企审批事项和环节,简化优化办事流程,不断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
各级党委、政府要健全完善企业诉求意见受理督办平台,压实职能部门责任,对涉企工作要求、改革举措、政策法规、项目资金等落实不到位以及政商交往中“亲而不清”“清而不亲”等突出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早查处。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履行监督责任,加强对优化营商环境各项措施推进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问责涉企政策落实不力、推诿扯皮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严肃查处吃拿卡要、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等欺商、扰商、坑商行为。
对政商交往中受到不实举报的党员干部及时澄清正名,加大对诬告陷害行为的惩戒力度,树立宽容失误、鼓励担当的鲜明导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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