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7日,河北省应急管理厅发布《2020年全省冶金等工贸行业安全监管工作要点》(以下简称“《要点》”)。
《要点》指出将加大钢铁企业监管执法工作力度。自今年开始,河北省应急管理厅将组织监管和监察处室联合对钢铁联合企业实施执法检查,对于检查发现的问题隐患,严格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存在重大隐患的,依法责令企业停产整改。
《要点》明确,2020年将突出抓好以下8个方面30项重点工作:
一、推进建立工贸行业精准监管工作机制
1.强化实施分级分类安全监管。按照统筹安排、发挥各级优势、形成监管合力、提高监管实效的指导思想,依据《工贸企业安全生产分级分类监督管理办法》和重点行业监管实际,河北省应急管理厅重点围绕钢铁联合企业、省属以上企业开展监管执法,对市县两级监管执法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对监管执法企业进行随机抽查。各设区市应急管理局和雄安新区安全监管局配合河北省应急管理厅开展监管执法工作,加强对市属以上企业的监管执法,监督指导县乡两级开展监管执法工作。县(市、区)应急管理部门重点对中小企业实施监管执法,指导乡镇开展工作。
2.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台账。各地要依据《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修订〈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行业安全监管分类标准(试行)〉的通知》(应急厅〔2019〕17号),准确界定工贸行业监管边界,认真细致开展摸底排查工作,将工贸企业底数摸清、摸透,完善工贸企业基础信息台账,每半年更新报送一次。要加强重点企业安全生产情况动态管理,对钢铁联合企业、涉氨制冷企业、涉爆粉尘企业和列入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整治范围的企业,逐企业建立设备、人员、生产状况、“双控”机制建设运行情况、重大危险源等管理台账,每月更新一次,动态掌握重点企业有关情况,实施精准化监管。
3.加大钢铁企业监管执法工作力度。钢铁企业是重点监管的高危企业,自今年开始,河北省应急管理厅将组织监管和监察处室联合对钢铁联合企业实施执法检查,对于检查发现的问题隐患,严格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存在重大隐患的,依法责令企业停产整改。对于专项整治、“双控”机制建设工作开展不力以及问题隐患多的企业,约谈企业主要负责人,问题在媒体曝光。各地要督促企业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按照重点工作部署和要求,加强煤气区域、高温金属区域、检维修作业、外委施工作业以及重要设备设施停开工作业等重点区域和环节的安全管理,落实各项风险管控措施,严防事故发生。
4.加强对基层工作情况的监督指导。工贸行业监管的工作重心在基层,难点在县乡两级,各地要认真研究,以抓各项工作部署的“落实”为切入点,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指导督促县乡开展工作,确保今年各项工作部署落实并取得实效。各地要定期组织风险分析研判,不断加强和改进工作措施。河北省应急管理厅每季度召开一次调度会议,听取各地重点工作汇报,及时掌握各地工作进展情况,根据存在问题制定完善相应政策措施。在加强中小企业监管方面,河北省应急管理厅将联合各市开展督导检查和暗查暗访,及时发现并监督指导县乡两级解决存在的实际问题,稳步提升县乡监管能力和水平。
5.加强安全生产法规标准体系建设。配合做好《河北省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调研、起草工作,以及《河北省冶金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条例》的调研工作。组织提出今年工贸行业地方标准立项计划,完成《工贸企业能量隔离安全管理规范》《金属切削机械安全操作规程》《钢铁冶金行业大中修项目安全管理规范》等已立项标准的起草、论证和送审工作。
二、深入推进冶金行业三年专项整治
6.全面排查治理重大隐患。各地要督促指导企业认真落实应急管理部钢铁行业专项执法的有关要求,对照《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17版)》和《金属冶炼企业禁止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第一批)》等标准规范,以煤气、高温熔融金属、皮带、防爆区域等为重点,再次深入开展自查自纠,统一标准要求,确保相关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
7.做实“安全管理制度诊断”。钢铁企业要研究制定具体工作方案,聘请第三方技术服务机构参与,开展多方面、多层次排查,把各类问题隐患暴露出来,再通过问题看管理,细化、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和作业规程,优化管理流程,形成制度落实刚性约束,实现制度本质安全。要加强试点建设,根据实际情况选择较好或者较差的分厂(车间)先行先试。要注重吸取本单位轻伤以上事故以及外单位各类典型事故教训,及时修订完善相关管理制度。
8.持续实施安全装备改造升级。各地要督促指导企业充分消化吸收美铝和首钢迁钢相关工作经验,做好顶层设计,研究确定机械防护和能源隔离改造项目计划,在抓好现有试点生产线巩固提升的基础上,将改造升级与推进“双控”机制建设紧密结合,加强监测监控和联网联锁等管控措施,积极采取先进适用的设备和技术,对重点环节、重点部位实施改造升级,持续扩展覆盖面,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9.着力提升岗位标准化作业能力。指导企业根据风险辨识管控措施,修订完善岗位作业标准化操作规范。针对高危作业,制定详细培训计划,对一线作业人员开展专项培训,强化内部高危作业人员许可管理,未经培训或培训不合格不得上岗作业。督促企业落实危险作业前风险告知制度,完善作业过程监督机制,不断改进和提升员工自身的风险防控能力。指导企业加强对相关方的安全管理,认真落实资质审查、风险告知、专项培训和现场监督等措施,提高外来施工人员的安全作业能力。
10.做好钢铁行业去产能相关工作。各地要加大督导检查工作力度,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限期未整改到位的企业,疑似“地条钢”生产企业,及时向发改、工信部门通报情况,推动不符合安全标准的落后产能淘汰退出。对涉及产能退出或减量置换的企业,要督促指导其加强停产前和停产过程的安全管控,落实各项安全保障措施,加强建设项目“三同时”监督管理,严禁“未批先建”和“边批边建”。
三、持续深化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整治
11.开展风险辨识和评估检测。各地要按照整治方案要求,督促指导相关企业开展有限空间风险辨识和评估检测,精准分析判定每一个有限空间作业环境存在的中毒、窒息、燃烧、爆炸等危险有害因素和危害等级,结合作业周期和作业要求,制定针对性强的消除和控制措施,并将个性化内容更新至对应的有限空间风险告知牌,实施精准化管理。
12.督促企业加强应急管理。各地要监督指导相关企业根据本单位有限空间作业的特点,按规定配备防护装备和应急救援设备器材,定期进行检验、维护,开展有针对性的应急演练。每次实施有限空间作业前,都要进行一次应急演练,提高有关人员对有限空间作业场所风险的认识,切实做到科学施救。
13.组织开展专项检查。根据近年来有限空间作业事故的特点,组织开展有限空间专项检查。河北省应急管理厅组织开展督导检查,对事故频发、问题集中的重点地区、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进行抽查执法。各市重点检查各县(市、区)工作落实情况,对高危行业企业和一般行业的重点企业进行抽查执法。各县(市、区)对辖区内高危行业企业和其他规模以上企业进行“全覆盖”执法检查。对于有限空间管理责任不落实的企业,依法依规严厉查处,涉及有限空间现场管理和现场作业管控措施不落实的企业,一律责令停产整顿。
14.强化有限空间知识宣传教育。各地要持续组织开展《河北省有限空间作业指导手册》宣贯实施,针对广大一线作业人员流动性大、管理松散、思想麻痹大意、长期违章作业的实际情况,组织编制通俗易懂的教学资料和简便易行的作业手册,采取警示教育、应急演练、情景模拟等灵活多样的方式开展教育培训。要充分发挥各类媒体作用,及时推送有限空间作业安全常识和事故案例。各地各相关企业要结合实际,组织开展一次有限空间作业专项培训。
四、全面推进安全生产“双控”机制建设
15.按照目标要求系统安排部署。市县两级要按照河北省“双控”机制建设总体部署要求,对工贸企业“双控”机制建设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全面掌握已完成、推进中和未开展企业的基本情况,总结经验做法,剖析问题不足,研究制定全年工作推进方案,对不同行业不同规模企业深化“双控”机制建设提出明确具体要求,确保今年6月底前完成规模以上和金属冶炼企业创建,12月底前基本完成规模以下企业创建。
16.指导企业提升“双控”机制建设质量。各地要继续深化试点建设,加强现场督促指导,每季度进行工作调度,巩固提升试点企业建设质量。试点建设基本结束后,各地要组织一次交流研讨,做好试点经验推广,扩大试点成效。要针对试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加强指导帮扶,使企业准确理解“双控”机制建设的本质要求,做好“双控”机制建设顶层设计,制定切合企业实际的整体工作方案。要督促指导企业把风险管控措施细化分解到岗位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中,增强风险管控措施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建立健全“双控”运行机制,特别是责任制和奖惩考核制度,规范有效推进“双控”机制建设工作。
17.加强执法检查和评估验收工作。各地要在推进“双控”机制建设的同时,组织开展执法检查和评估工作,依据河北省政府2号令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要通过检查发现的问题,监督指导企业研究制定整改措施,完善管理制度,落实风险管控措施。按照“双控”机制建设工作方案部署,依据指导手册和相关法规标准,组织开展评估验收工作,确保按照时间节点要求完成“双控”机制建设任务。
五、提升工贸行业中小企业安全防范能力
18.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各地必须要将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作为工作开展的切入点和落脚点,统筹调动县乡两级监管力量,进一步摸清工贸行业中小企业底数和安全管理情况。市县两级要按照分工,组织所有中小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召开会议,对开展“双控”机制建设、专项整治以及加强现场管理、教育培训、应急演练等工作的落实提出具体要求。
19.指导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各地要指导县乡开展企业帮扶工作,督促指导企业认真落实各项工作部署要求。市县两级要研究制定指导帮扶和督导工作方案,深入企业开展指导帮扶工作,引导、督促企业主要负责人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要根据企业安全管理工作情况对企业加强安全管理提出要求,确保每一家企业都有安全管理“明白人”管安全,能够按照工作部署和要求开展工作。对于有一定规模和管理基础的企业,要加强对企业安全管理人员的调度指导,了解企业情况,及时帮助企业解决实际问题。对于规模小、管理基础薄弱的企业,要组织安全管理专业技术人员驻企进行重点帮扶,直接参与企业安全管理。
20.督促企业开展系统隐患排查治理。各地要督促指导中小企业制定工作方案,采取购买服务的方式,组织开展一次全面系统的隐患排查。规模以上企业要通过排查具体隐患,剖析制度、机制层面存在的深层次问题,修订完善管理制度和管控措施。规模以下企业要重点围绕机械伤害、触电、火灾、中毒窒息等常见事故开展排查,在设备设施、安全管理以及作业规范等方面,制定相应的整改措施,提升风险管控能力。
21.强化企业一线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各地要按照企业为主体的原则,组织各县区及乡镇系统推进,监督企业组织实施,通过组织教育培训,全面提升广大中小企业一线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操作能力。有培训能力的企业可以自行开展,县乡组织专业人员进行指导;没有培训能力的,要采取选派专业技术人员深入企业开展培训或集中办班等形式组织实施。
六、抓好工贸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监管工作
22.加强工贸行业标准化监管工作。依据《河北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管理办法》(冀应急政法〔2019〕100号),河北省应急管理厅将研究制定工贸行业二级标准化监管实施细则,高质量启动工贸行业二级标准化创建工作,引导各地开展工贸行业三级标准化创建工作。要坚持以标准化运行为宗旨,从严把控创建质量,推进标准化评审组织单位和评审单位自律管理,帮助创建企业真正提高安全管理水平,树立标准化企业新形象。
23.建立健全标准化监管工作机制。各地要建立专门工作台账,准确记录标准化创建企业各关键环节的主要内容,作为差异化监管执法政策制定和实施的依据。加强对标准化创建企业的管理制度审查和现场核查,工作标准、程序、审查方式及相关责任等均形成制度管理,避免人为因素影响,引导评审组织单位组织工贸行业标准化评审单位和标准化咨询服务单位签署共同倡议书和承诺书,促进形成自律管理。
24.严格规范标准化创建工作程序。各地要认真总结标准化工作经验,加强创建过程监管,重点把控3个关键环节:一是严格标准化创建期限,自企业提出创建申请到进行评审应控制一定的期限,不能过快,确保企业在创建过程中就可以有实质化的标准化管理。二是严格标准化运行的管理制度审查,制度是标准化运行的基础,制度不健全或者形式化的制度不得进行评审。三是严格组织现场核查,重点是对企业主要制度运行情况进行现场核查,符合要求的才能组织开展评审。
25.严肃查处标准化创建工作中的问题。各地在实施监管中务必要严格标准化工作标准,形成威慑,引导企业及标准化评审服务机构严格按照标准规程开展创建工作,建立起规范有序的工作秩序。在监管工作中发现问题的,要严格依据《河北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管理办法》规定进行处理,对问题严重的要通报曝光,并约谈企业及评审服务机构主要负责人。
七、大力推动安全与环保协调联动机制落实
26.进一步落实协调联动工作机制。各地要按照《关于协同做好安全生产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要求,与生态环境部门协调沟通,建立起协调有序的工作机制。河北省应急管理厅将会同河北省生态环境厅召开全省推进会议,并组织开展专项督导检查,督促指导市县两级应急管理和生态环境部门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各类问题,确保安全生产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协同推进落实。
27.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各地要引导督促企业严格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辨识新建环保治理设施、环保改造设施和环保设施运行中的各类安全风险,聘请专家开展安全风险评估论证,制定并落实相应的风险管控措施。加强监督检查,监督指导企业制定重污染天气停产限产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严格落实停产限产及复工复产安全防范措施,严防停限产和组织开工生产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
八、强化监督措施推动工作开展
28.重点工作实行重点督办。对冶金和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整治、“双控”机制建设、加强中小企业监管等重点工作,河北省应急管理厅将实行重点督办,对于贯彻落实执行不力、进展缓慢、未能完成任务的地区,存在地域性重大事故隐患或普遍性问题的地区,以及国家督导执法检查中发现依然存在相关重大事故隐患的地区,将向当地政府或应急管理部门下发安全生产整改令或督办函,提出具体要求限期整改完成。
29.公开通报曝光问题隐患。各地要加大问题通报和曝光工作力度,定期在新闻媒体公开曝光工贸行业重点问题隐患,相关佐证材料及时反馈省厅。河北省应急管理厅在督导和执法检查中,发现存在重大事故隐患、“双控”机制建设流于形式、严重违章作业等问题的,也将进行全省通报,媒体曝光,具体问题纳入对各地的工贸行业年度考核内容。
30.约谈企业及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根据《河北省安全生产约谈实施办法(试行)》,结合工贸行业实际,严格标准要求。一是事故约谈,对6个月内发生2起较大事故或者3起一般事故的地区,约谈市级应急管理部门负责人;对1年内发生2起事故的企业,约谈其主要负责人。二是工作约谈,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或普遍性问题的地区,在下发安全生产整改令或督办函的同时,约谈其市级应急管理部门负责人;对专项整治和“双控”机制建设不重视、走形式、进展缓慢的企业,约谈其主要负责人。三是警示约谈,根据近年来省内外工贸行业事故特点,适时组织对各地和相关企业进行警示性约谈,确保警钟长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