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
近期密集涌现的利好消息似乎搅动了民营石油企业的“一潭死水”。不论是预期在即将落地的民间投资“新36条”中松绑的政策枷锁,还是在 “两会”上呼吁民企参与石油储备的一纸提案,看似无一不在为尴尬悬置的民间市场注入活力。
但笔者在采访过程中了解到,对于短期内可能颁布的新政,民营油企的反应却是静观多过于兴奋。“先看看再说”几乎成为企业家们口中频率最高的答复。究竟是新政细则尚未明朗故而回应以低调态度?还是“旧36条”的“玻璃门”效果太过深入民心?
A
观点“罗生门”
对于上游投资环节的放开,业内不少资深财经评论人士的观点都赞成,可以通过多种形式开辟民营资本介入原油开发环节的渠道。曾任国家发改委能源研究所能源经济与发展战略研究中心主任的吴钟瑚认为,可以让民营企业到从事勘探开发的国有企业投资参股。
有民营石油公司负责人的观点认为,民营油企进入勘探开发环节不仅带来自己的利润,还会增加国家的原油产量,保障石油安全。但是,中石油、中石化两大巨头的评论人士却几乎呈现“一边倒”的保守观点。“目前国内油田的勘探难度不断加剧,无论是新区还是老区,油气藏类型日趋复杂,对技术和资金的要求明显提高,民营油企应该理性看到上游业务的高风险高成本。”中石油集团公司发展研究部主任严绪超认为。中化经济技术研究院的朱煜则表示,中石化集团每年巨额投资的一半都花在勘探开发上,而许多是没有回报率的。“民营油企一定要重视上游业务的这些特征。”
这样泾渭分明的看法似乎很难与双方自身的利益立场撇清关系,而如此冲突也在“两会”桌上形成了对垒。全国工商联曾准备了两份“两会”提案,要求相关部门取消“原油非国营贸易配额只能用于中石油、中石化炼油厂加工,不得供应地方小厂”的规定,准许原油进口后在市场流通,供应地方炼化企业自主炼油、加工和销售。
而全国人大代表、中国石化金陵石化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张大福却在议案中指出,应继续坚持现有的原油贸易管制政策,确保国家石油安全;若放开进口原油管制,难免重蹈铁矿石进口的覆辙。与民营油企呼声截然相反的是,中石化认为在产油国及跨国石油公司日益强化资源控制的新形势下,若放开进口原油管制,将会影响进口成本和国家形象,使原油的安全稳定供应面临诸多不确定性和风险。显然,针锋相对的观点背后,两大利益方的博弈格局图穷匕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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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企的忧虑
然而这一场各自利益的诉求却似乎从来不是对等的。尽管分析人士和市场舆论都对“新36条”、工商联的提案以及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此前主持国务院常务会议时所提“通过推进体制改革、健全收费补偿机制、实行政府补贴和政府采购、给予信贷支持和用地保障等多种方式,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交通电信能源基础设施”,给予了热切关注和一定期待,但作为相对弱势群体的不少民营油企却做出了出人意料的低调回应。
“还是再看看政策的执行情况吧。”一家规模还比较大的民营石油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表示,2005年以来国家不断有利好政策落地,但执行的效果却并不理想,“‘玻璃门’是能看得见里面,但还是走不进去,之前有‘非公经济36条’,但只是条例而不是法律,我们很关心中央会不会针对‘新36条’制订相关法律,如果还只是条例,就还可能是‘玻璃门’,这种利好是看得见摸不着的。”
民营油企的忧虑并非没有依据。早在2005年2月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的文件中就明确规定: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垄断行业和领域,加快垄断行业改革,在电力、电信、民航、石油等行业和领域,允许具有资质的非公有制企业依法平等取得矿产资源的探矿权、采矿权,鼓励非公有资本进行商业性矿产资源的勘探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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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困价格机制
另有“油老板”表示,之所以密集出台的消息性利好难以触动他们的兴奋神经,还因为政策的约束并不仅仅存在于上游勘探产业。“中石油拥有丰富的上游资源,而中石化则囊括了沿海的炼油化工企业以及中国最主要的沿海和华东、华南消费市场,这两大集团在政府的授权和保护之下,不仅垄断了国内市场,而且垄断了石油贸易。”另一种声音表示,由于国内各炼油厂生产的成品油全部交由中石油、中石化的批发企业经营,其他企业不得批发经营,各炼油厂一律不得自销,也就意味着国内石油产业实际上仅仅在中下游的精细化工、销售环节向民营企业开放。
但据了解,原油、成品油和精细化工原材料的供给也时时受到价格因素的钳制。“1999年之前我们拿到的批发价最高才2700元/吨,禁止自销后,我们的拿价一下子涨了四分之一,而且供油量不足让我们只能从油贩子手中进油,还要扣去每吨几百元的差价。”有业内人士叹苦经,“尤其是近两年来国际油价疯涨、国内油价倒挂情况出现后,不少民营加油站苦于没有油源,不得不采取特许加盟形式挂起了中石油、中石化的牌子。”
全国工商联石油业商会秘书长马莉表示,在改革成品油价格体制之前,为了寻求一个合理的市场价格,还必须塑造一个可竞争的市场环境,即首先给予国有、民营企业以公平待遇。“例如在2008年国际油价高企、国内油价低于国际油价时,炼油行业全面亏损。然而在此情形下,国家仅仅给予国有石油炼油企业补贴,民营石油炼油企业却享受不到这样的待遇,因而亏损严重,被迫减产或停产。”